新动态:婚后男方家拆迁,回迁房都登记在他父亲名下,我能分吗?
2023-03-01 14:55:25   来源:法务网

按照物权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在谁名下,就推定该房屋属于谁所有。如果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争议,应当及时对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进行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所得利益中是否有自己的份额,应当根据签订的拆迁协议或当地的拆迁政策进行确定。如果有自己的拆迁利益,无论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都可以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份额。如果安置房屋已经取得了产权证,可就安置房的分割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请求分割属于自己的拆迁利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北京地区,拆迁安置房常见的拆迁政策有按家庭人员数量分配购房指标,以及按照被拆迁房屋或者宅基地使用面积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是按家庭人员数量分配,一般作为拆迁协议中的被安置人也会具有相应的安置房指标;如果是按房屋面积或宅基地使用面积置换的安置房,则安置房一般属于原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居住使用权人所有,其他被安置人只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有任何家事相关的法律疑问可随时私信留言咨询我。

标签: 不动产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

上一篇:
下一篇: